五一小長假快到你是準備去淄博吃燒烤,還是去蚌埠和冥夜、桑酒來一場邂逅。報個旅行團來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因此我們應該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正規的旅行社必須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那么,什么是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哪些公司需要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呢?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出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會帶來什么危害?.....下面就讓博宇會計的小博給大家詳細說說。
圖源:海南博宇會計拍攝
一、什么是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旅行經營許可證是經營旅行社的公司機構,需要辦理的證件,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由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法定。經營不論國內外旅行社,都必須要向相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而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營業許可證的,不可從事旅游業務。
二、哪些公司需要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呢?
1、從事入境旅游業務的企業
如:接待外國人來我國旅游的業務等
2、從事出境旅游業務的企業
如:將本國的客人帶往與中國建交并有旅游交往的國家進行游覽學習的業務等
3、從事國內旅游業務的企業。
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游業務等
三、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海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區(市)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向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組織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審核其資質,最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3、申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相應窗口領取同意設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不設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請人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家旅游局指定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專業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額度不少于20萬元的銀行擔保,銀行擔保期限不少于1年。
以上就是關于申請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具體內容。如需代辦或需要了解,歡迎咨詢我們海南博宇。
四、出借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會帶來什么危害?
根據旅行社設立的相關條件,可見法律法規要求旅行社具備一定的從業經驗和從業人員,尤其是注冊資本、質量保證金的要求,是為了避免旅行社在違規經營或旅客發生事故后沒有償付能力。
通過掛靠旅行社從事旅行社業務,屬于旅行社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為。一般表現為,旅行社與單位或個人簽訂協議,允許其掛靠成為本社的一個部門,并向其收取“經營權使用費”“管理費”或“承包租金”等,并許可其單獨以旅行社的名義接待旅游團隊。上述掛靠行為存在經濟賠償、行政處罰風險:
首先,需要以掛靠形式從事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旅行社難以對其行為進行管理和規制;也可能存在單位人員或個人不具備導游資質,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或拒絕履行,違規組織旅游活動,發生事故后消極處理等可能性,在此情況下,旅行社應為其行為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旅行社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能面臨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法條依據:
旅游法和實施細則同樣表述了不得出租、出借,在此不再贅述。《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七條 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受讓或者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博提醒:旅行社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一旦發生事故或受到查處,除經濟賠償和行政處罰外,更有可能損害旅行社長久以來經營維護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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