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 2024 年 7 月 1 日,新公司法霸氣登場。不少粉絲朋友紛紛問小博關于新公司法的相關問題。例如,新公司法存量公司是什么意思?存量公司過渡期,沒實繳能注銷嗎?新公司法下公司如何應對?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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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法存量公司是什么意思?
存量公司指的是在一定時期內,其資產、負債、收入、利潤等財務指標都處于穩定狀態,且已經穩定運行滿一年及以上的企業。這些公司通常是在特定區域內已有的企業,與新增企業(增量企業)相對應。
簡單來講的話,在新《公司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的公司,即被視為一個存量公司。
存量公司公司過渡方式如下:
存量公司可以在三年過渡期限內,把你的出資期限調整到5年以內,也就是說最晚2032年6月30號之前,完成出資要求即可。3年過渡,再加5年實繳,也就是說我們最長還有8年的時間來繳納。
比如一家2018年成立的酒店,在今年新公司法施行后,三年過渡期內也就是最晚2027年6月30日前把公司的出資期限調整到5年以內即可,那么該公司就可最晚在2032年7月1日前完成出資。
而對于出資期限30年以上,出資數額超過10個億的公司,將被納入異常的研判范圍;會組織評估,經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要求6個月內進行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數額應該調整到合理范圍。也就是說出資額過高的公司,未來就不存在了。
二、存量公司過渡期,沒實繳能注銷嗎?
在這個過渡期內,存量公司需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逐步完成其注冊資本的實繳。實繳出資,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相關協議約定的出資額度和期限,將資金真正投入到公司中,用于公司的運營和發展。這是公司信用和實力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然而,如果存量公司在過渡期內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實繳出資,那么它們就面臨一系列的法律風險和問題。
更重要的是,如果存量公司在未完成實繳出資的情況下想要注銷公司,那么它們將面臨更大的困難。因為注銷公司是一個復雜的法律程序,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和要求,其中就包括實繳出資的完成情況。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實繳出資,那么公司登記機關可能會拒絕受理其注銷申請,或者要求其先解決實繳出資的問題。
總之,存量公司在過渡期未實繳出資是不能直接注銷的。它們需要先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完成實繳出資,或者解決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然后才能申請注銷。
三、新公司法下公司如何應對?
1、逐步繳足出資
若存量公司經營正常、前景穩妥且股東有充裕資金,則可首選逐步繳足出資。對于公司章程約定的入資期限早于2029年6月30日的,自然應當按照章程約定期限繳足出資。對于公司章程約定股東的入資期限等于或晚于2029年6月30日的,則可分批次在2029年6月30日前繳足。
2、更換出資方式
股東一時無法拿出現金,但有其他非貨幣資產,此時可以考慮更換出資方式為非貨幣出資。股東變更出資方式須形成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否則無法達到變更出資方式的目的。
3、減資
一般減資步驟如下:
(1)可評估作價。
(2)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減資方案。
(3)股東會通過減資決議
(4)簽訂減資協議。
(5)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6)通知已知債權人。
(7)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8)變更登記。
4、股權轉讓
若股東覺得公司經營前景不看好,則也可采用轉讓股權退出公司的方式,這種方式最大的問題在于有人接盤,要么其他股東購買要么第三人購買。
但股權轉讓并非萬無一失的好方法,新《公司法》規定若受讓股東不能按期繳納出資的,轉讓股東也要承擔補充責任。
5、注銷公司
若公司沒有實際經營,則可以選擇注銷公司。但一旦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等情形,就不能再采用自行清算注銷方式,若在未清算完債務的情況下就注銷公司,則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董事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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