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人說,來海南開公司可以享受雙15%的稅收優惠。可是你知道,海南雙15稅收政策是什么嗎?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針對海南雙15稅收優惠政策,給你做一個全面地梳理,以及熱門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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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雙15稅收政策是什么?
簡單來說,就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對滿足條件的人才和企業,都按照最高15%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針對人才)以及企業所得稅(針對企業),即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15%和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15%。這就是雙十五政策。
(一)海南15%企業所得稅
1、2025年前僅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2035年前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負面清單行業之外的所有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企業和實質性運營:
(1)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2)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人員在海南自貿港:人在自由貿易港是指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從業人員在自由貿易港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輝通過本企業在自由貿易港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員的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從業人員在自由貿易港居住累計183天。
財務在海南自貿港:賬務在自由貿易港是指企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自由貿易港,基本存款賬戶和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開立在自由貿易港。
小博點評:在我們國家,大多數地區企業所得稅都是按照25%的稅率來征收的,這就相當于,假設某家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收入是1億元,那按照25%,每年就要交2500萬的企業所得稅。但如果這家企業設在海南自貿港,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優惠。那他一年,就可以節省所得稅1000萬元。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二)海南15%個稅政策
1、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條件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條件2: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2、2035年前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小博點評:一般內地普遍采用7檔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為45%。海南封關后最高的15%與之相比,真的十分誘人! 如果你的稅前綜合所得收入,超過了42.5萬元,那么我建議你作為高收入人群,來海南自貿港發展,你就能夠省個人所得稅。
二、海南雙15稅收優惠政策22個熱門問題解答
(一)海南15%企業所得稅
問1:哪些企業能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博答:2025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全島封關運作后,將按負面清單行業管理,不在負面清單行業內的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2:如何判斷企業是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
小博答:簡單來說,首先,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可搜索《〈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界定指引》查看),其次,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問3:怎么判定企業是否“實質性運營”?
小博答:(1)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并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在自貿港,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重點: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任一項不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2)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對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3)注冊在自貿港之外的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的,或者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場所的,該分支機構或機構、場所具備生產經營職能,并具備與其生產經營職能相匹配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問4:企業符合條件向哪個部門提交申請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博答: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問5: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斷”,是否專業的部門可以進行指導?
小博答:海南省稅務局已設立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咨詢室(地址:海口市龍昆北路10號海南省稅務局一樓),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可以前往咨詢。關于企業主營業務占比是否達到60%以上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進行確認。
問6:這項政策的優惠日期有多長?
小博答: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島封關運作之后,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7: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自行判定結果有誤,會不會直接取消資格?
小博答: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
其中,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
另外,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問8:如何辦理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博答:可以通過網上直接辦理。第一步,進入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第二步,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三步,在A200000表第13行相應選擇減免所得稅額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填寫本年累計金額。
問9:企業哪些情況不符合實質性運營?
小博答:(1)不具有生產經營職能,僅承擔對內地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開具發票等功能;(2)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且無法聯系或者聯系后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
問10:某公司在海南自貿港某市縣注冊登記成立,后來由于業務需要實際辦公地點遷移到海南自貿港另一市縣,企業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在實質性運營核查中是否會將該公司認定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
小博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2022年第5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且無法聯系或者聯系后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視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稅務部門不會僅因為企業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認定企業不符合實質性運營。但稅務機關開展實質性運營核查工作,納稅人應配合提供實際生產經營地址。
問11:對于新設立企業,從業人員在海南累計居住滿183天如何判定?企業是否需要提供機票、船票等資料以備審核?
小博答: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從業人員在自貿港均居住累計滿183天。企業聘用在海南自貿港累積居住滿183天的員工,即使該員工當年在企業任職受雇時間不足183天,該員工仍符合實質性運營標準中要求的“從業人員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但同一從業人員不得重復計入多家企業的從業人數。
舉例說明:某企業2023年5月設立,其中:從業人員甲、乙、丙入職時間分別為2023年5、7、9月,甲、乙、丙當年均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雖然乙、丙下半年入職但由于其累計居住時間達標,因此上述3名從業人員均滿足當年在自貿港均居住累計滿183天。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且實際經營期不足半年的,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標準,按實際經營期的天數減半計算。計算及舉例詳見《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2022年第5號)政策解讀第五點。
自2023年度匯算清繳起,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本企業符合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從業人員信息,稅務部門通過與公安部門交換信息,核實從業人員在自貿港累計居住天數,暫不需要企業提供機票、船票等資料。
——政策參考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2、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3、省稅務局等部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4、財政部、稅務總局《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3月18日)
5、省稅務局等部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2022年9月27日)
6、省發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界定指引》(2022年11月7日)
7、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
(二)海南15%個人所得稅
問1:哪些人能享受個人所得稅15%政策?
小博答:全島封關運作前,高端緊缺人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問2:高端人才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小博答:高端人才界定(滿足其一):①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問3:緊缺人才的具體范圍是什么?
小博答: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滿足其一):主要包括以下五類:①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農業領域、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物流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②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③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C類);④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問4:因職業特點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可以享受高15%個稅政策嗎?
小博答:可以。只要符合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并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經本人按規定時間向稅務部門遞交申請和說明,并經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合格,即可享受優惠政策。
問5:如果個人在內地、海南兩地都有應稅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博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海南與內地應稅收入單獨計算繳稅,僅來自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收入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15%以上部分免征優惠政策。
問6:哪些個人的所得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小博答:《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享受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①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②經營所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③經海南省認定人才補貼性所得。
問7:海南高端緊缺人才如何申報個稅?
小博答:根據《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被確認為高端、緊缺人才的個人,需要對其來源于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其經營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退稅。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預扣預繳,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再予以免征。辦理時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辦理渠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
問8:高端和緊缺人才如何確認?
小博答:省委人才發展局根據掌握的高端、緊缺人才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將高端、緊缺人才初步建議名單先后推送至稅務、發改和社保等部門。省稅務局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收入標準對名單核對后,由發改、社保部門分別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共享”平臺、海南社保登記系統等,對初步建議名單人才的信用、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核實。
上述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初步建議名單核對后,于次年1月底前將核對信息反饋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委人才發展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稅務局提供最終確定的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稅務局在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確定后,以適當方式通知高端、緊缺人才,并通過省級人才服務“一站式”網絡平臺和人才服務窗口提供查詢服務。
問9:個人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可以疊加計算納稅嗎?
小博答:個人綜合所得與經營所得不能疊加計算納稅。兩者的收入類型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間均不同。個人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問10:享受優惠政策還需要進行申請嗎?沒有接收到信息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小博答:個人無需申請,將通過部門聯合審核、信息共享方式,匯總可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稅務部門根據省委人才發展局推送的聯合確定人員名單,分批次發送短信“點對點”通知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辦理年度匯算。
問11:可以在預扣預繳階段直接按15%的優惠稅率進行申報嗎?
小博答: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日常仍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等文件規定的方式進行預扣預繳申報。
——政策參考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2、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8月26日)
3、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4、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9月15日)
5、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明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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