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壟斷行為罰款182.28億。182.28億!什么概念呢? 如果你年薪100萬,不眠不休、不吃不喝,把所有錢都存下來,182億需要存1萬8千年!
然后,弱弱問下,你現在年薪有100萬嗎?
作為財稅代理從業者,刷到此新聞后,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3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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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28億罰款能否稅前扣除?
這筆罰款, 不可以稅前扣除。
我們來看下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業的罰金罰款是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02、滯納金能否稅前扣除?
上述182.28億元的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得稅前扣除,若是逾期產生了滯納金,該滯納金也不得稅前扣除。
提醒:
目前不能稅前扣除的滯納金僅限于稅收滯納金,其他滯納金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產生的滯納金“費用”可稅前扣除,則其滯納金可稅前扣除;產生的滯納金“費用”不可稅前扣除,則其滯納金不可稅前扣除。
比如:
商業保險產生的滯納金,發生的商業保險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則其產生的滯納金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如發生的商業保險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則其產生的滯納金也不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03.罰款怎樣入賬和納稅調整?
這樣入賬: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 182.28億元
貸:銀行存款 182.28億元
參考政策:
根據反壟斷法47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事件回顧:
4月10日早間消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布,對阿里巴巴“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并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同時,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隨后,阿里巴巴發布公開信作為回應: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4月13日,阿里受罰之后,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聯合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各平臺企業,要對照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稅問題,主動開展自查自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