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人社、稅務、財政、醫保部門相繼發布廣告,自2020年11月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那么問題來了。企業給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如何做財務處理呢?
一、五險一金具體指什么?分別由誰來繳納?
解答:
五險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繳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
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企業承擔部分的“五險一金”如何處理?
解答:
1.企業計提工資及社會保險費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企業上繳“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三、企業代扣個人承擔部分的“五險一金”如何處理?
解答:
1.企業代扣“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2.企業上繳代扣“五險一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四、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解答:
1.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企業繳納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五、疫情期間,社保費優惠政策具體規定有哪些?
解答:
1.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1)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3)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4)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3.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4.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5.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可自愿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來源:中稅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