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9號總統令)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按扣繳的稅款,繳納2%的手續費。也就是說,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可以獲得2%的手續費。
01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費用收入需要申報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產代理、職業介紹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
因此,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按業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征收。
例如: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辦稅費退還金額為10600元。這項收入要繳納增值稅嗎?要交的稅怎么算?
折算為不含稅收入= 10600/(1+6%) = 10000元,退還該稅費需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 * 6% = 600元。
02
個稅手續費退稅率是多少?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納不超過代扣代繳稅款2%的手續費,每年向個人扣繳義務人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0萬元,超過限額的不予支付。法律、行政法規對手續費比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比例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扣繳的稅款繳納2%的手續費。再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規定扣繳的稅款,每年2%的手續費不計入稅務機關、司法機關檢查或責令扣除的稅款,因此不受70萬上限限制。
03
手續費用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手續費計算比例確定。如何確定基數乘以2%?扣繳稅款手續費與年度結算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可以直接以扣繳單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依據。
04
取得手續費如何會計處理
財政部會計司:根據《關于修訂和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政部財會〔2019〕6號),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與日常活動有關的其他收入,列入“其他收入”項目。獎勵稅務人員時,通常以“其他應付款”入賬。